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柜枱办理(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号,取筹方式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预约及取筹方式。)
1. 申请资格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以后从海外返回澳门的原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上述原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具有其他国籍,可要求将其国籍变更为其他国籍,而不再具有中国国籍。
2. 申请手续
- 填妥“变更国籍申请表”(表格可于身份证明局索取,并须出示申请人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
- 如申请人在澳门,申请可直接向身份证明局递交;如申请人在澳门以外地区居住,可邮寄申请;
- 有关申请可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国籍申请须由父母双方签名。
3. 所需文件
申报变更国籍的人士须递交下列文件:
A.《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该证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
B.出生证明;
C.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者除外)。
D.具有外国国籍的证明。
备注/申请须知
- 对B)和C)项和D)项所指文件,如已存于身份证明 局的档案中,则可豁免递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及付款方式
亲临或委托他人到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费用:
- 须另付澳门元100元。(注意:如申请不被批准,所缴款项不予退回。)
-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澳门元150元。
付款方式: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邮寄申请:
如申请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通过信函向身份证明局索取申请表格。填妥表格后,须附同有关申请所需文件及费用寄回身份证明局(澳门邮箱1089号)。
申请人须递交当地银行汇票,抬头写上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或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或 “Direccao dos Servicos de Identificacao”(所有申请地兑现的本票如Moneyorder、cashierorder,一概不收)。
费用(a+b+c=应缴费用):
a. 申请费用 &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
– 申请费用:澳门元200元。如申请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成员须另付澳门元100元。(注意:如申请不被批准,所缴款项不予退回。)
–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澳门元150元。
b. 银行手续费:
汇票因申请人所在地区的银行是否与香港银行或澳门银行有联系而分为:
- 美元汇票:因在美国兑现,澳门银行需收手续费澳门元200元;
- 港元汇票:分两种:
-在澳门兑现(Draft / cheque draw on Macau),澳门银行不需收手续费;
-在香港兑现(Draft / cheque draw on HongKong),澳门银行需收澳门元40元手续费。
c. 邮费:
澳门元40元(空邮挂号)
如申请人需身份证明局以速递方式寄回证明书,则申请人需另加使用澳门邮局特快专递 EMS 服务的费用,有关费用可致电(853)28574491向澳门邮政局查询。
如所在地区没有EMS到邮服务,则申请人可联络DHL、FEDERALEXPRESS等速 递服务公司查询收费,再加入以上收费一并预备银行汇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柜台领证方式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 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如无法读入收据编号,请向职员查询。)
- 留意荧光幕显示姓名及柜台号。
- 到指定的柜台领取证件或证明书。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证件或证明书,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或提交书面授权书,并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有关代领手续的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的问题集。
“智取易”智能文件柜自助领取
有关身份证明范畴的证明书均可透过“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如申请人选择于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须于收到“一户通”或“商社通”的取件通知后3日内前往取件,否则,有关证明书将退回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有关“智取易”智能文件柜的服务详情,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