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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辖下场地及设施

租借户外活动场地的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场地及后勤支持申请表 001/DACRA/DACREC及预先通知书011/DACRA/DACREC (表格可在文康社群处、综合服务中心、各巿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机构在政府立案登记章程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四楼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文康社群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45 分
周五       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根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5章第61条进行收费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须于活动举行前最早90天或最迟30天提出:
1. 场地及后勤支持申请表和预先通知书必须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及盖上有关社团之印章;
2. 有关活动若将取消,应最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3. 如需更改活动日期或时间必须最少于15天前作出申请;
4. 预先通知书方面,如属慈善步行、募捐及为筹集款项作援助用途而进行之文化或康乐活动,以及由公共机构推动之影演项目亦需最少于10天前作出通知;
5. 各申请机构/团体必须遵守场地及后勤支持申请规则;而有关规则已印于场地及后勤支持申请表内。

市政署常规外借的露天活动场地清单(共24个)

户外活动场地电力使用须知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31 09:43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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