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综合服务中心、各巿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
2. 社团在政府立案登记章程。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活动程序表及相关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591 2301 / (853) 8591 2302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营地活动中心、下环活动中心、筷子基活动中心、沙梨头活动中心、青洲坊活动中心及石排湾活动中心):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收费如下:
活动举行期间 : 首1小时澳门元300元; 往后每小时澳门元200元
彩排 : 首一小时澳门元200元; 往后每小时澳门元100元
(佑汉活动中心):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收费如下:
首3小时每小时:澳门元100元
第4小时开始:澳门元150元
(不设彩排)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 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社团/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社团印章;
- 在活动举行前最少15个工作天递交申请;
- 申请获批准后,须于借用场地前5个工作天内,持回复公函到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巿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缴交租金;
- 各申请机构需遵守所借用场地之租用须知。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