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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辖下场地及设施

租借活动中心礼堂及活动室的取消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申请信函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591 2301 / (853) 8591 2302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应在缴付租金前,以书面方式向本署提出申请并列明理由;
2. 若已缴付租金,须于取消活动书面申请时,须连同收据一并递交以便办理退还租金事宜。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31 09:43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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