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展览场馆租借申请表017/DACRA/DACREC(表格可在文康社群处、综合服务中心、各巿民服务中心及其分站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机构在政府立案登记章程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文康社群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四楼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电话/传真:
电话:(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传真:(853) 2837 2062
费用
申请费用:
卢廉若公园春草堂、嘉模会堂: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花城公园活动室: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如获批准,根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5章第60条进行收费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花城公园活动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可借用/租用场地:卢廉若公园春草堂、嘉模会堂、花城公园活动室;
2.有关申请须于活动举行前最迟40天提出;
3.所有符合条件的场地申请,本署会于活动举行前一百二十日起统一处理,至于实际批覆时间则按个别情况而定 ;
4.展览场馆租借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社团/机构负责人签署及盖上社团/机构印章;
5.倘借用花城公园活动室,申请获批准后,须于借用场地前5个工作天内,持回复公函到文康社群处缴交租金;
6.各申请社团/机构需遵守相关场地的使用规则及其他相关适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