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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预先通知书之制度:非牟利表演/影演/募捐/慈善步行/园游会活动

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根据10月26日第47/98/M号法令所规定,欲举行标题所述活动的机构或个人须向权限单位提交预先通知书。

服务对象:欲举行标题所述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申请资格:机构或个人。

服务结果:根据1026日第47/98/M号法令所规定;在该项活动举办4天前不作回复,则该项预先通知作默示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市政署-文康社群处

办公时间:

文康社群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45 分

周五,上午 9 时 至 1 时;下午 2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 分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文康社群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四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综合服务中心 :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电话/传真:

电话:8591 2308 / 8591 2309
传真:2837 2062

电邮及网站:不适用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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