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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或导赏服务

澳门基本法纪念馆专场导赏预约服务


(暂停接受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申请表(表格可在公民教育资讯网页下载);
注:申请表格可递交至指定办理地点。
查询可致电(853) 8294 7210 或 (853) 8294 7207。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澳门基本法纪念馆:澳门新口岸毕仕达大马路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澳门基本法纪念馆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时 至 1时;下午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9时 至 1时;下午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 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澳门基本法纪念馆:
电话:(853) 8294 7210;(853) 8294 7207
传真:(853) 8394 8827
市民服务热线: (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

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需要车辆接载服务 : 14个工作天

不需要车辆接载服务 : 6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没有注意事项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12-13 00:03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