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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准照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1b.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7表格的清晰影印本;或
1c.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8表格的清晰影印本;
2. 住址证明(如水、电费单)。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6.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7. 路环市政狗房:路环竹湾马路
(1-5: 只办理进口犬只的首次申请、准照续期、取消准照及资料更新。)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 澳门市政狗房: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4. 路环市政狗房:
周一,上午10时至下午3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已绝育犬只:澳门元300元
2. 未绝育犬只:澳门元900元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准照费用的10%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犬只准照有效期为三年;
2. 准照续期须于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申请;
3. 首次申领犬只准照费用包括兽医检查、植入晶片、接种狂犬病预防疫苗及给予金属识别牌(每只);
4. 根据第4/2016号法律《动物保护法》,同时符合下列要件者,方可申请准照:
1) 年满十八岁且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法人;
2) 非处于被科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项或第三十条(二)项所指的附加刑或附加处罚的状况。
5. 根据第33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取得、饲养、繁殖或进口下列品种的犬只:
1) 西藏獒犬;
2) 巴西非拉犬及其混种;
3) 阿根廷杜告犬及其混种;
4) 比特斗牛㹴及其混种;
5) 日本土佐犬及其混种。
6. 于2016 年 10 月 12 日前已取得、饲养、繁殖或进口上条所指的犬只,饲主须在2017 年 04月 12 日前向市政署作出登记及对犬只进行绝育,方可继续饲养。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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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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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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