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没有必须递交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必须前往市政狗房,并出示或/及提供:
1. 申请者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犬只准照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3. 有效的犬只准照正本;
4. 有效的预防狂犬病疫苖注射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隔离检疫 (每日):
犬只 (每只):澳门元50元
膳食及住宿(每日):
1. 15日或以下:
犬只(每只):
— 10公斤或以下:澳门元80元
— 11公斤至20公斤:澳门元90元
— 21公斤或以上:澳门元100元
2. 15日以上:
犬只(每只):
— 10公斤或以下:澳门元60元
— 11公斤至20公斤:澳门元70元
— 21公斤或以上:澳门元8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如犬主未领有犬只准照或未接种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则须办理相关手续及缴付所须费用;
2.须在犬只完成隔离观察或捕捉后到澳门市政狗房办理领回犬只手续,饲主未在市政署作出通知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回有关动物,亦等同于遗弃动物;
3.如为伤人犬只,除缴付每日之膳食及住宿费外,还需缴付相关之隔离检疫费用。
4.膳食及住宿之费用计算,自捕获日当天开始,并于赎回当日结束,倘捕获日至赎回日未足1天,亦以1天计算。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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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