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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物进口准照

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进口准照(格式I);
2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2b. 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外贸经营登记的清晰影印本;
3. 有效之犬只准照(由市政署签发)的清晰影印本。(只适用于进口动物为犬只,且须办理犬只准照续期者)
4. 由来源国政府签发或加签证明犬只已绝育的文件。(只适用于进口动物为已绝育犬只者)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检疫费用:
1) 猫只及犬只(每只):澳门元100元
2) 马(每匹):澳门元100元
3) 任何品种的禽鸟(每批50只):澳门元30元
4) 其他活动物(每批50只):澳门元80元

2. 犬只准照费用:(只适用于进口动物为犬只者)
1) 已绝育犬只(首次)﹕澳门元300元及印花税(准照费用的10%)
2) 未绝育犬只(首次)﹕澳门元900元及印花税(准照费用的10%)
3) 已绝育犬只(续期)﹕澳门元200元及印花税(准照费用的10%)
4) 未绝育犬只(续期)﹕澳门元600元及印花税(准照费用的10%)
备注﹕犬只准照有效期为三年。

表格费用:
进口准照(格式I):澳门元4元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在提出进口准照申请时,需索取有关活动物之卫生进口要求,有关要求将因应不同种类动物及其所来自国家或地区而有异,建议提前向本署查询,尤其是来自狂犬病疫区(例如:中国)的犬猫,应至少提前4个月向本署查询;
2. 自签发日起计,准照的有效期为30天;
3. 凡活动物在进口时,均须进行卫生检疫;
4. 申请人应预先通知市政署有关动物抵达的日期和时间,否则会延误进口口岸之检疫工作;
5. 在动物抵达时,申请人须出示由来源国政府发出及符合市政署对相关动物卫生进口要求的卫生证明文件正本;
6. 在动物进口时,有关动物须通过市政署兽医的检疫后,方会予以放行;若动物在进口时之卫生要求并不符合市政署的要求,有关动物将会被扣押,并进行为期最长6个月之隔离检疫;
7. 除缴交活动物进口准照费用外,申请人需负责活动物被扣押期间的所有膳食、住宿及隔离检疫费用;
8. 进口准照(格式 I)可于印务局购买;
9. 根据第3/2016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申请人每六个月只能进行不超过一次的活动物进口活动,但具外贸经营登记的本澳宠物店则不受此限。
10. 根据第33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进口若干品种的犬只及动物。
11. 各入境口岸的活动物进口及转口检疫服务均采预约制度,申请者须提前至少一个工作天与本署联络,确认预约检疫服务时间。可提供预约检疫服务时段:
1). 各陆运口岸: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至7时(公众假期除外);
2). 各海运口岸: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至7时(公众假期除外);
3). 各空运口岸(机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30分至下午7时(公众假期除外)。
*活动物进口检疫服务预约热线:(+853) 85986816。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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