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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物进口准照

延期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准照经营人或获授权者签署之申请信函;
2. 已签发之进口准照副本;
3. 由市政署发出之收据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延期申请须于进口准照失效前提出;
2. 延期申请只限一次;
3. 申请可透过信函提出;
4. 信函中必须清晰地列出下列资料﹕
1) 进口准照编号;
2) 准照上经营人之姓名;
3a) 准照上经营人之身份证明文件编号;
3b) 申请准照机构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外贸经营登记编号; 
4) 原订之进口日期和时间;
5) 延期后之进口日期和时间;
6) 联络电话;
7) 准照经营人或获授权者的签署及申请日期。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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