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没有必须递交的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隔离检疫 (每日):
1. 犬只 (每只) :澳门元50元
2. 猫只 (每只) :澳门元30元
膳食及住宿(每日):
1. 15日或以下:
1) 犬只(每只):
— 10公斤或以下:澳门元80元
— 11公斤至20公斤:澳门元90元
— 21公斤或以上:澳门元100元
2) 猫只(每只):澳门元60元
2. 15日以上:
1) 犬只(每只):
— 10公斤或以下:澳门元60元
— 11公斤至20公斤:澳门元70元
— 21公斤或以上:澳门元80元
2) 猫只(每只):澳门元5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有关动物将接受为期10天至6个月的隔离检疫,已接种狂犬病疫苗及通过市政署兽医检验后的伤人动物可接受家居观察,而动物主人须在观察期结束后到市政狗房办理领回动物手续,饲主未在市政署作出通知及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回有关动物,亦等同于遗弃动物;
2.领回动物时,倘未能出示相关动物之有效宠物准照及/或有效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注射,则须办理相关手续及缴付所需费用;
3.在办理领回扣押犬只时,除缴付相关之隔离观察费,还需缴付相关之膳食及住宿费;
4.办理领回犬只的手续于澳门市政狗房进行;
5.倘在隔离检疫期间发现动物有狂犬病的症状,本处将即时通知伤者及卫生局,否则,将不另行通知。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