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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入口/出口效力声明书

产生出口效力声明书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013/DICV/DIS);
2. 动物健康证明书的清晰影印本;
3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3b.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之外贸经营登记的清晰影印本。
4. 有效之动物准照副本。 (备注﹕只适用于受准照监管之动物,例如﹕犬只、马匹。 )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澳门市政狗房 (澳门提督马路)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40元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每一份证明书为澳门元10元,另每一版加收澳门元5元 。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领取时间﹕自提出申请日起计3个工作天;
2. 申请可于办理动物健康证明书时一同提出。
3. 自签发日起计,声明书的有效期为30天。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20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