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犬只报失

遗失犬只声明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表格 (014/DICV/DIS);
2.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
3. 申请人联络资料(如:电话、地址等)。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6.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7. 路环市政狗房:路环竹湾马路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 澳门市政狗房: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4. 路环市政狗房:
周一,上午10时至下午3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可于澳门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www.iam.gov.mo/canil/,查询捕获犬只的资料。
2. 如遗失已领有准照的动物,准照持有人须在事实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政署。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57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