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对象:凡进口须接受强制卫生检疫的食品之人士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三内的货物) 均须申请进行进口检疫 。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食品检验检疫处
办理地点: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52 6943
食安专线﹕(853) 2833 8181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