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凡进口有关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三内之货物(例如:肉类、水产、奶及奶制品、新鲜蔬菜和水果、禽蛋等),必须向权限当局申报,并向本处预约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服务对象:凡进口须接受强制卫生检疫的食品之人士 (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三内的货物) 均须申请进行进口检疫 。
申请资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明其已履行税务义务,尤其是营业税及消费税等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倘进口冰鲜肉类、急冻肉类及肉类制品,须持有本署发出之进口肉类场所登记。
服务结果:接受或拒绝有关进口准照/报单之预约检疫申请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食品检验检疫处
地址: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3.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52 6943
食安专线﹕(853) 2833 8181
电邮及网站:
电邮:foodsafety@iam.gov.mo
网站:
食品安全资讯网:http://www.foodsafety.gov.mo
•食品安全资讯网-业界资讯-行政手续:https://www.foodsafety.gov.mo/c/proceduremenu/list
•食品安全资讯-检验检疫:https://www.foodsafety.gov.mo/c/quarantine/detail/7570c4ae-729c-42fa-9c79-f5a97f878e78
•市政署-食品及水质:https://www.iam.gov.mo/c/apms-food/adminDefault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政府网站:https://www.gov.mo/
•政府网站-进出口监管: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