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1. 进口准照及其清晰影印本。
2. 进口报单及其清晰影印本。
3. 由出口国家/地区之权限机关发出之有效卫生证明书正本。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市政署发出之进口场所登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申请费用:1. 豁免申请手续费。
2. 若进行检疫,申请人须缴付检疫费。
3. 检疫费用按照现行市政署的价金表。
表格费用:进口准照:澳门元4元。
进口报单:澳门元3元。
注:因应进口的货品购买相应的进口准照或进口报单。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 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于申报文件编号一栏填写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编号。
2. 申请预约进口检疫时,须确定进口日期、地点及时间。
3. 当货物到达本澳作检疫时,必须出示有效卫生证明文件正本。
4. 当货物不符合卫生要求,不予放行时,入口商须承担有关费用。
5. 补交文件必须于货物抵达前/时递交,且文件必须交齐,才继续进行有关手续。
6. 入口商如有新货品入口前,宜向卫生检疫部门了解相关要求。
7. 进口非作为批发用途者,须提交证明及为此作出声明。
8. 申请人凭本署盖印的准照或报单影印本自行向海关清关,及持该准照及报单影印本,按预约时间往检疫地点候检。
9. 申请人必须于货物进口前1个工作天往市政署办理有关手续。
10. 根据法律7/2003号(部份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及第209/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因应不同货品购买不同的进口准照或进口报单,表格可在印务局购买。
11. 货物抵澳时,必须递交有效的卫生证明书。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