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街市摊位的租赁

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第一阶段
• 拟申请参与公开竞投须递交的文件:
1. 竞投申请表(028/DM/DIS);
2. 竞投计划书(请参阅相关公开竞投之公告及章程内容);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4. 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
5. 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的声明。

第二阶段
• 获甄选的竞投者须在市政署指定期间内,作出下列所有行为:
1. 以书面方式选择拟承租的摊位;
2. 属小贩准照的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向市政署申请注销该准照;
3. 属其他摊位的承租人,以书面方式通知市政署协议终止有关租赁合同;
4. 带备下列文件及所需费用亲临市政署辖下单位,与市政署订立租赁合同。
     4.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正本;
     4.2. 吋半近照1张;
     4.3. 确定保证金,以及摊位的首月租金。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 2 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 52 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 5 及 7 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 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3 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 6 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时 至 下午 6  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
租金:请参考第206/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保证金:
1. 临时保证金:请参阅相关公开竞投之公告及章程内容;
2. 确定保证金:金额相当于租赁摊位的两个月租金,但该金额不得少于澳门元三千元及不得多于澳门元八千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内完成公共街市摊位公开竞投之获甄选者办理租赁摊位确认手续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第一阶段:
1. 视乎实际情况,本署可要求参与公开竞投者递交公告要求之其他文件;
2. 申请参与公开竞投者尚须缴付临时保证金,有关金额及缴交方式请参阅相关公开竞投之公告及章程内容;
3. 在同一公开竞投中,申请参与公开竞投之人士仅可竞投一个街市内一种业务类型的摊位,并只能因此递交一份申请表及计划书;
4. 倘申请人在竞投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未递交所要求的申请表及所需文件,将取消申请人的竞投资格。

第二阶段:
1. 摊位分配名单的有效期在其公布后三个月或在摊位分配完毕后终止,以期间较短者为准;
2. 确定保证金将于获甄选的竞投者于办理订立合同手续时才需缴付;
3. 确定保证金于租赁期满而承租人完全履行责任及义务时可获发还。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54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