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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摊位的租赁

取消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填妥申请表(027/DM/DIS),表格可在各街市、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下载;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正背面印于同一页)。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 2 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 52 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 5 及 7 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 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 3 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 6 楼

办公时间: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时 至 下午 6  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0个工作天内完成审批取消街市摊位之租赁申请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街市摊位承租人若拟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解除合同,为此须至少提前九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市政署;
2. 如承租人于合同有效期的首年内解除合同,导致承租人丧失其已缴付的保证金,且禁止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一年内再次租赁摊位。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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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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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54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