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1. 申请表(027/DM/DIS) ;
2. 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份;注:正背面印于同一页。
3. 申请设备的图样;注:须列明匹数或瓦数、用料、设备的呎吋。
4. 设备摆放于摊位的平面图样。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 :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二字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黑沙环新街 52 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 5 及 7 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 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 6 楼
办公时间: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时 至 下午 6 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电话:(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1. 申请表格(027/DM/DIS) 可于各街市索取及本署网站下载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