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第一阶段
- 填妥申请表(017/DV/DIS),表格可在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免费索取或于市政署网页下载;
-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正背面印于同页);
- 准照持有人一吋半彩色相片2张;
- 有效小贩准照清晰影印本 (正背面);
第二阶段
成功申请后须要递交之文件
- 交回批准前旧有之准照正本
必须出示文件: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时 至 下午 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所须文件齐全后,合共22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必须交齐所有文件才进行有关手续。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