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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骨灰、骨殖或遗骸迁出坟场

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与死者关系声明书(011/DHA/DHAL);
2. 安放遗骸之证明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元100元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N/A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9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