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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葬

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与死者关系声明书(011/DHA/DHAL);
2. 安葬之证明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
2. 如由殡葬公司提供起葬服务,须填写殡葬工程声明书 (012/DHA/DHAL), 以及递交殡葬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起葬准照(计划将遗骸安葬在公共坟场内):澳门元50元
或起葬及即时将遗骸迁出坟场(计划将遗骸迁出公共坟场):澳门元100元
2. 市政署提供起葬服务(可选):澳门元2,500元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除提供起葬服务无须缴付印花税外,其余均为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于预计起坟6日前办理有关申请,然后再与公共坟场负责人约定具体时间。遗体需安葬满7年才可挖掘;
2. 经有关人士提出申请且证实其无经济能力支付,巿政署可予以豁免上述费用;
3. 如起葬不成功,墓地起葬会延迟1年,期满后须再次办理起葬手续及缴付有关费用;
4. 如巿政署提供起葬服务,当起葬不成功时,已缴付之费用不会获退回。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8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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