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与死者关系声明书(011/DHA/DHAL);
2. 安葬之证明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
2. 如由殡葬公司提供起葬服务,须填写殡葬工程声明书 (012/DHA/DHAL), 以及递交殡葬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起葬准照(计划将遗骸安葬在公共坟场内):澳门元50元
或起葬及即时将遗骸迁出坟场(计划将遗骸迁出公共坟场):澳门元100元
2. 市政署提供起葬服务(可选):澳门元2,500元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除提供起葬服务无须缴付印花税外,其余均为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于预计起坟6日前办理有关申请,然后再与公共坟场负责人约定具体时间。遗体需安葬满7年才可挖掘;
2. 经有关人士提出申请且证实其无经济能力支付,巿政署可予以豁免上述费用;
3. 如起葬不成功,墓地起葬会延迟1年,期满后须再次办理起葬手续及缴付有关费用;
4. 如巿政署提供起葬服务,当起葬不成功时,已缴付之费用不会获退回。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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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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