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合葬骨殖 /骨灰

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2. 合葬于墓地、骨殖箱及骨灰箱申请表(010/DHA/DHAL)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4. 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死亡证明文件影印本。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如来自公共坟场的骨殖或骨灰,须递交相应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的骨殖或骨灰,须递交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来源证明文件,并办理遗骸迁入坟场准照。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 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将骨殖或骨灰一并放入骨殖箱或骨灰箱(每宗):澳门元300元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内的遗骸 (骨殖或骨灰) – 将遗骸、骨殖或骨灰迁入坟场准照:澳门元100元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已合葬骨殖箱或骨灰箱的先人作为安葬对象,不得重新申请其他骨殖箱或骨灰箱。
  2. 根据经第22/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二十一–B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使用期满且未有向市政署提出续期,则使用权将告失效,市政署可将有关先人的遗骸火化,并对骨灰作适当处理(适用于自2019/08/01之骨殖箱及骨灰箱申请)。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1:07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