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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放遗骸准照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与死者关系声明书(011/DHA/DHAL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骨殖应递交来源证明,骨灰则需火化证明或来源证明文件;
  2. 由民事登记局发出的死亡记录的证明或死亡简报;
  3. 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死亡遗骸,死亡时间与入境时间相距少于60小时,须递交由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总务警司处/监察暨记录科)发出的遗体搬迁实况笔录。死亡时间与入境时间相距多于60小时,则须递交殡葬通行证。

 

必须出示文件: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 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7岁以上,最多6个月(每具): 澳门元2,000元

2.   死胎及7岁或以下,最多6个月(每具):澳门元1,000元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如为遗骸,须通知卫生督察封棺,有关棺木须为铅棺。                  


相关规范及要求

倘将遗骸或死胎暂时存放于公共墓室,则应该对遗体进行适当的防腐处理,并将之存放在铅制棺材内,外涂1.5毫米厚的生石灰粉层,严密地焊接后,放在另一个木棺材内。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0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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