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格式表格 023/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行政准照正本;
3.坐落地点平面图;
4.占用面积平面图;
5.最近营业税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6.倘申请人为个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7.如属同类场所,须递交由旅游局发出之行政准照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须出示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一. 面积2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征收澳门元3,000元;
二. 超出2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征收澳门元2,000元。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准照费用的10%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3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审批完成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天,但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相关规范或要求
须遵守第28/2004号行政法规 – 《公共地方总规章》之相关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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