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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广告及招牌准照

续期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根据经第267/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2条第2款规定,准照的续期申请应于1月至2月期间递交,但法律另定期限者除外。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1. 准照正本;
2. 由获许可于本澳经营之保险公司发出之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保险单影印本(倘适用)。

必须递交文件:

倘申请人无法出示上述1及2所要求出示之文件,申请人须递交持牌人已填妥之「长期广告及招牌准照续期声明书」(格式 Mod.034/DLA/DHAL)。。倘持牌人为个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倘持牌人为法人,声明书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登入 “商社通” 办理(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

邮寄申请: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
1. 广告
1.1 不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8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160元;
1.2 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16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320元;
2. 招牌
2.1 不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4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90元;
2.2 发光 面积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8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门元160元;
注:根据第25/2024号法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豁免2025年度广告招牌准照相关之费用及印花税。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

倘准照费用多于50元,须缴付准照费用的10%。
注:根据第25/2024号法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豁免2025年度广告招牌准照相关之费用及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在申请文件具备条件后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


相关规范及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

网上办理:登入 “商社通” 查询

亲临办理:不适用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二、网上下载准照

持牌人可透过 “商社通” ,于准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最新的准照。(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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