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行政准照-洗衣店

常见问题

  1. 申请准照的定义﹖
  2. 场所没有营业可实时取消其准照﹖
  3. 自行打通两个铺位可申请准照﹖
  4. 查屋纸为工业用途可以申请﹖
  5. 场所有楼高限制﹖
  6. 场所只作交收衣物需申请准照?

1. 申请准照的定义﹖

为拟经营洗衣店的人士或实体发出行政准照。


2. 场所没有营业可实时取消其准照﹖

按法例该商铺须于一年内有六十日没有经营,才能提起取消的程序。


3. 自行打通两个铺位可申请准照﹖

打通两个或以上铺位,又或将一个铺位进行分割,须先向土地工务局作出申请并获通过。


4. 查屋纸为工业用途可以申请﹖

查屋纸上申请之铺位必须为商业用途,及工业用途亦可。


5. 场所有楼高限制﹖

申请没有楼底高度限制,惟最终以咨询土地工务局时的意见为准,其中涉及有阁楼或地库的铺位,应以查屋纸内显示作准。


6. 场所只作交收衣物需申请准照?

倘铺位内没有任何进行清洗工作的机器,只作衣物交收者不须申请相关准照。

清洗桌布、床单等亦属洗衣店范畴。

酒店内仅供自身清洗物料的地方(布草房)不须申请相关准照,但如涉及对外开放接受清洗订单的情况则须申请。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