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格式表格022/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已作登记或已缴纳之最近一期的营业税登记证明文件(已于财政局作登记的场所则豁免递交);
4.物业登记书面报告(已于澳门物业登记局作登记的场所则豁免递交)或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场所用途证明;
5.比例为1:50或1:100的楼宇平面图及切面图;
6.防火系统设计图及叙述备忘;
7.场所的员工数目声明书;
8.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约、声明书)。
必须出示文件:
须出示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每年澳门元1,000元
每半年澳门元500元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https://bo.io.gov.mo/bo/i/98/46/desp104_cn.asp
审批所需时间
60个工作天(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审批完成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天,但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3.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发出之文件外,其余均须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签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1.递交的图则须由土地工务局注册工程师绘制;
2.涉及须递交一式多份文件的情况,其中一份须为正本,其余可接受影印本。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
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