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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行政准照-影演项目

服务简介

为拟经营影演项目的人士或实体发出行政准照。

服务对象:需要开设影演项目的人士或实体

申请资格:商业企业主及符合本法例人士

服务结果:市政署向申请开设影演项目的个人或实体发出行政准照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

行政执照处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8795 2736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1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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