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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准照-影演项目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格式表格022/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影印本。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已作登记或已缴纳之最近一期的营业税登记证明文件(已于财政局作登记的场所则豁免递交);

4.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已于澳门物业登记局作登记的场所则豁免递交)或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场所用途证明;

5. 装修工程图样的蓝本,包括楼宇平面图、切面图、防火安全设计图及隔音系统设计图,1式4份;

6. 工程叙述备忘录;

7.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之甄审评级记录清晰影印本(可透过文化局申请直接送交本署);

8. 如属同类场所,须递交由旅游局发出之行政准照清晰影印本;

9. 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例如:租赁合约、声明书)。

必须出示文件:

须出示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每年澳门元5,000元

每半年澳门元3,000元

每月澳门元1,000元

每日澳门元150元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https://bo.io.gov.mo/bo/i/98/46/desp104_cn.asp


审批所需时间

60个工作天(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审批完成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天,但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3. 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发出之文件外,其余均须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签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申请的铺位必须为商业用途;

2. 递交的图则须由土地工务局注册工程师绘制;

3. 涉及须递交一式多份文件的情况,其中一份须为正本,其余可接受影印本;

4. 任何由专业或业余表演者主演之公开演出,均视为影演项目,但由乐团或乐队在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及旅馆内进行之表演除外。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

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1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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