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饮料及饮食场所牌照

补领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任何时候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民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即时。


备注/申请须知

1. 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牌照

持牌人可透过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于饮食/饮料牌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最新的牌照。(透过网上下载牌照的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详细请参阅: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047/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14 10:52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