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亲临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 (格式表格A), 有关表格可向本署索取或于本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而所下载之表格,申请人均须于每一页签名(网上办理则无需提交);
2.倘持牌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网上办理则无需提交);
3.最新使用的菜单及相关价格(须于价目表上注明提交日期)。
注:倘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已作出更新,须于申请时递交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网上办理:自申请文件具备条件之日起计10工作天。惟倘有需要咨询其他实体之意见,该期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间内。
亲临办理:自申请文件具备条件之日起计10工作天。惟倘有需要咨询其他实体之意见,该期间不包括在审批时间内。
备注/申请须知
1. 须受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及第7/89/M号法律所规范;
2. 根据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不得核准与其他现有酒店场所或同类场所相同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混淆之名称、在场所之名称中不得含有与所提供之服务不符或对其级别产生误解之词语、场所不得使用与所许可名称不同之名称,如名称已更改,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及、名称应用葡文及中文表示,但在酒店业中,国际上已确定之名称不在此限;
3. 当事人可亲自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4. 倘申请人为个人,亲临申请时须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5. 倘申请人为法人,亲临申请时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
6. 倘已获发长期广告及招牌准照的场所,应于更改场所名称获批后,再向本署申请更换广告内容。(详情可参阅长期广告及招牌准照行政手续https://gb.iam.gov.mo/c/businessplace/adminDefault/45,5)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网上办理:登入 “商社通” 查询
亲临办理: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倘由持牌人/授权人亲身领证的情况,个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须按照其商业登记证明上之签名方式一栏,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领取;
倘有代领人的情况,领取牌照时带备收据或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牌照
持牌人可透过 “商社通”,于饮食/饮料牌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印最新的牌照。(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