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亲临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申请信函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各类证明书、证明及声明书 澳门元40元
每加一页(单面)澳门元5元
加上现行印花税
– 资料性文书或档案文件的复印本
1页至10页,每页(单面) 澳门元5元
超过10页,每加一页(单面)澳门元1元
加上现行印花税
注:根据现行收费及价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审批所需时间
亲临办理:1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 当事人可亲往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申请人必须于申请信函中清晰明示欲获取之资讯;
3. 利害关系人可透过证明书方式申领与饮食/饮料场所有关之资讯(如场所已核准之图则、相关部门发表之意见书或场所之违法纪录等);
4.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5. 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出示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及递交清晰影印本。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有关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證明書时须带备之文件如下
1.办理手续时产生的收据
2.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倘申请人属个人的情况 —— 申请人亲临领取证明书,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由代领人领取证明书,代领人须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认证缮本或授权书,及出示代领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倘申请人属法人(公司)的情况,须按照其商业登记证明上之签名方式一栏,由一人或多人共同签收 —— 签名方式所示之成员亲临领取证明书,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由代领人领取证明书,代领人须出示签名方式所示之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认证缮本或授权书,及出示代领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倘申请人为律师的情况,领取证明书者须出示律师公会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认证缮本或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3.办理手续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