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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宣传物品的准照

服务简介

为拟申请横额、海报及小旗之人士或实体发出准照

服务对象: 需要在市政署的指定地方放置横额、海报或灯柱旗之人士

申请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

服务结果: 市政署向申请横额、海报及小旗之个人或实体发出准照


查询途径

负责单位:行政执照处


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2871 1203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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