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格式Mod.015/DFHAL/DHAL)
2.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营业税证明文件或街市租单副本;
4. 倘为公司,应同时附上刊登公司成立事宜的公报或商业登记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应出示证件正本以作核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磅: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液量: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厘戥: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天平: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大秤: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油枪: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码:每个为澳门元100元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5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仪器使用者在货物或产品交易而需要秤量或计量的地点,要使用准确的仪器及可靠设备或工具。倘使用者认为度量衡器具需再作检定/调准,可向本署再次申请检定,并缴付相应费用。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N/A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