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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在向公众开放之娱乐场所或中心经营之娱乐活动

更改场所设施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申请表格(格式表格 009/DLA/DHAL号,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更改工程图样的蓝本,1式4份;

3.工程叙述备忘录。

必须出示文件:

须出示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更改设施内容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须亲临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 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发出之文件外,其余均须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签署。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19 00:01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