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信函;
2. 坐落地点平面图;
3. 占用面积平面图(1:100);
4. 如场所属旅游局发牌监管,须递交该场所之行政牌照清晰影印本。
注:倘场所属旅游局发牌监管,申请人为自然人时,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申请人为法人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如自签定设立公司的文件之日起计未满十五日,可提交该文件副本或刊登该公司设立文件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行政执照处: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2楼(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面积30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数,每年征收澳门元1,200元;超出的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数,每年征收澳门元400元
印花税:申请准照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申请信函须由持牌人亲自作出;
2. 审批完成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天,但亦需视乎申请文件是否能满足申请要求,以及技术部门之意见回复;
3.禁止在露天茶座摆放任何未经许可之物品或固定之设备;
4.禁止占用既定范围以外之公共地方;
5.禁止露天茶座在每日凌晨一时至早上六时对外开放,摆放任何物品或设备;
6.每日使用有关公地后应立即清理现场;
7.客人服务区内必须设置有盖容器以收集垃圾;
8.露天茶座准照为不可转让及不可搬迁。
注:随着近年澳门社会的较快发展,居住人口及外来游客与日俱增,为配合城市的发展及确保公共街道的良好通行条件,市政署原则上暂不会考虑全面接受新的露天茶座准照申请。然而,对于开设在合适的区域或特定项目的露天茶座准照申请,本署则持开放态度,并对相关申请作出分析研究,在确保未有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构成影响的前提下,方考虑对其发出露天茶座准照。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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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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