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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茶座准照

续期


如何办理

网上办理
登入 “商社通” 办理(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

亲临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没有必须递交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1. 面积30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数) 每平方米征收澳门元1,200元;超出的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数,,每平方米征收澳门元400元;

2. 根据第31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67/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规定,逾期办理准照续期,须缴交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附加费:
(一)于准照续期期限满后三十日内申请:有关准照续期费的百分之三十;
(二)于准照续期期限满后的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内申请:有关准照续期费的百分之六十;
(三)于准照续期期限满后的第六十一日至第九十日内申请:有关准照续期费的百分之一百。

印花税:续期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注:根据经第319/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第十三条之规定


审批所需时间

网上办理1个工作天

亲临办理1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可亲自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2.根据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67/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准照的续期申请应于一月至二月期间递交,但法律另定者除外”;
3. 根据第267/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如无特别制度,不在上款所定期限内将年度准照续期,导致须终止获准进的活动,但利害关系人在九十日内补正有关情况者除外。”及第四款的规定“于上款所指的补正期间申请将年度准照续期,须缴交附加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网上办理:登入 “商社通” 查询

亲临办理:N/A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倘由持牌人/授权人亲身领证的情况,个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须按照其商业登记证明上之签名方式一栏,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领取;

倘有代领人的情况,领取牌照时带备收据或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牌照

持牌人可透过 “商社通”,于露天茶座准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最新的牌照。(持牌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05 15:04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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