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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公共街道渠道接驳的工程准照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 004/DVP/DVPS(可于综合服务中心、各市民服务中心及道路渠务厅免费索取,或到本署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法人,须由代表人代表法人作出行为,并提交能证明上述事实的文书正本或鉴证副本,例如商业登记证明、授权书或法人会议记录等;如为自然人时,签名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注:如因不便出示正本而缴交认证本亦可接受);
  2. 工程施工位置平面图 (一式两份;渠道图则或涉及「规划条件图」须经土地工务局核准);
  3. 工程地点及其周边现况场照片(须为彩色及附日期)不少于两张;
  4. 土地工务局签发的工程准照之副本;
  5. 安装基本设施及工程的设计图则(平面图及系统图)  (一式两份;渠道图则或涉及「规划条件图」须经土地工务局核准);
  6. 施工进度计划,需要阐明工期及工序之安排;
  7. 工程计划,须同时附上以现场相片为背景的工程示意图,以明确展示拟铺设管线、设施之位置及将受影响的周边设施;另外,因应开挖深度,需要提供相应之支撑方案;
  8. 负责实施工程单位之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须于申请时出示文件正本核对;
  9. 视申请个案,需要提交土地工务局签发的燃气管道周边进行施工的施工许可或相关燃气营运实体的意见书副本;
  10. 若属新建大厦个案,须提交向管线公司申请服务之凭证(缴费收据)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负责实施工程单位之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正本;2.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注:如缴交认证,不须出示。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道路渠务厅 – 道路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五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 至 下午6 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道路渠务厅道路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 至 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 至 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道路处:(853) 8988 4695、(853) 8988 4359;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每5天或不足5天:澳门元300元。每5米或不足5米:澳门元350元 。于申请获批时缴纳。
注:依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注:依据2001年10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4期第1组第2副刊内「印花税规章」的印花税缴税总表第28条之规定。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1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根据第8/2005号法律之规定,现场照片须遮盖与申请无关之个人资料(如人脸、车牌等);
2. 保险须符合第40/95/M 号法令及相关行政命令之规定,尤其注意下列各项:

  • 本署仅接受一份保险,若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申请人需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以符合上述法令;
  • 投保人须为工程所有人或实施工程的建筑商/公司;
  • 注明工程性质(须与申请表内所上述相符);
  • 注明工程地点(须与申请表内所上述相符);
  • 列明保险单开始及终止日期时间 (视乎情况或需补充保险单之期限);
  • 注明相关适用法例;
  • 保险单不可属于暂保单(cover note)。

3. 视申请个案情况,或需递交「声明书」用以解释申请理由;
4. 凡必须咨询其他部门的申请个案,申请「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5. 凡新建大厦的申请个案,由于须配备基本管线服务(水、电、燃气、电讯等);故申请人应向相关公用事业公司缴付服务费后再向本署申请准照;
6. 本署将根据申请资料(预计动工日期及工期)、土地工务局工程准照期限、临时交通措施期限及保险单期限审批工程准照之有效期限;
7. 申请人须审慎考虑申请准照之预计动工日期及施工期,并于准照有效期内竣工;若未能于准照有效期内竣工,准照持有人须在准照有效期内向本署申请续期;
8. 申请人须注意获核发工程准照不表示可实时动工,须按准照之特别指示提前通知本署以便安排工作的展开;
9. 申请人须注意若工程将影响交通范畴,须适时提前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及相关许可,以免影响准照之核发。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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