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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走廊安装或维修管线

续期


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格004/DVP/DVPS(可于综合服务中心、各市民服务中心及道路渠务厅免费索取,或到本署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法人,须由代表人代表法人作出行为,并提交能证明上述事实的文书正本或鉴证副本,例如商业登记证明、授权书或法人会议记录等;如为自然人时,签名须于申请时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注:如因不便出示正本而缴交认证本亦可接受);
  2. 工程位置平面图 (一式两份);
  3. 场所或设施的使用证明(如行政准照副本、土地工务局签发的工程准照之副本、营业税单副本或更改用途证明等);
  4. 工程地点及其周边现况照片(须为彩色及附日期)不少于两张;
  5. 安装基本设施及工程的设计图则 (一式两份);
  6. 负责实施工程单位之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须于申请时出示文件正本核对;
  7. 续期原因声明书。

必须出示文件: 

1. 负责实施工程单位之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正本;2.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注:如缴交认证,不须出示。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道路渠务厅 – 道路处: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五楼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 至 下午6 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道路渠务厅道路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 至 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 至 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注: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道路处:(853) 8988 4695、(853) 8988 4359;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费用

 

申请费用:续期每3天或不足3天为1期,每期费用为首次准照费的50%。
注:依据市政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续期费用的10%。
注:依据2001年10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4期第1组第2副刊内「印花税规章」的印花税缴税总表第28条之规定。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 1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根据第8/2005号法律之规定,现场照片须遮盖与申请无关之个人资料(如人脸、车牌等);
  2. 保险须符合第40/95/M 号法令及相关行政命令之规定,尤其注意下列各项:
    • 本署仅接受一份保险,若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申请人需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以符合上述法令;
    • 投保人须为工程所有人或实施工程的建筑商/公司;
    • 注明工程性质(须与申请表内所上述相符);
    • 注明工程地点(须与申请表内所上述相符);
    • 列明保险单开始及终止日期时间 (视乎情况或需补充保险单之期限);
    • 注明相关适用法例;
    • 保险单不可属于暂保单(cover note)。
  3. 视申请个案情况,或需递交「声明书」用以解释申请理由;
  4. 视申请个案情况,或需递交施工进度计划以解释续期之工作安排;
  5. 凡必须咨询其他部门的申请个案,申请「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6. 本署将根据申请资料(预计动工日期及工期)、土地工务局工程准照期限、临时交通措施期限及保险单期限审批工程准照之有效期限;
  7. 申请人须审慎考虑申请准照之预计动工日期及施工期,并于准照有效期内竣工;若未能于准照有效期内竣工,准照持有人须在准照有效期内向本署申请续期;
  8. 申请人须注意若工程将影响交通范畴,须适时提前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及相关许可,以免影响准照之签发。

相关规范或要求

1.续期原因声明书范本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6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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