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没有必须递交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1. 控诉书第一副本或复印本
2. 身份证明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1. 执行《公共地方总规章》操作小组︰澳门苏雅利医士街6号苏雅利大厦 (黄屋仔)
2. 综合服务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3.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4.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6.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执行《公共地方总规章》操作小组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下午5时半(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下午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其他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市民服务热线︰ (853) 28337676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申请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如违法者为非澳门居民,则须在离澳前且不逾10日期间内,到上述缴付罚款地点,按照第52/99/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缴交一项金额相当于可科罚款下限的保证金,但已即时一次缴付罚款者除外)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四分钟内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1. 若缴交罚款时未能出示相关控诉书,需提供违法者姓名,并在有需要时,进一步提供证件号码或/及出生日期等相关资料,以供正确查核。
2. 接受澳门元之现金或支票 (支票受款人︰市政署)。
3. 即时缴付是指违法者在听证及答辩的期限届满前,自愿缴付罚款;若即时缴付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和非常严重违法行为,须缴付的金额相当于罚款下限的金额。
电子缴费方式:自接收控诉书起计三个工作天后可透过流动设备/桌面计算机登入网址 https://iam.mo.gov.mo/rgepwebpay?language=zh-Hant 或身份证明局多功能服务机,或使用「一户通/商社通APP」缴付罚款。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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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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