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骨殖火化申请表(013/DHA/DHAL);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殖火化服务声明书 (声明书)。
选择性递交之文件(当符合条件时,必须递交):
1. 如来自公共坟场的骨殖,须递交已办理遗骸起葬收据的影印本;
2. 如来自非公共坟场的骨殖,须递交先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骨殖来源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 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骨殖火化服务:澳门元300元(暂时豁免)
表格费用:不适用
印花税:申请费用的10%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3 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带先人之骨殖前往望厦圣母坟场;
2. 根据经第22/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十三–B条的规定,自骨殖火化之日起计90日内领取骨灰,否则视作放弃有关骨灰,并由市政署作适当处理,无须另行通知。
相关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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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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