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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冰鲜肉类/急冻肉类/肉类制品)场所登记

续期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应于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间办理续期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表格(034/DIA/DSA);
  2. 倘申请人为自然人,须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于同一面A4纸上);倘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或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有效社团证明书及领导架构证明书,有关申请表格须由合法代表签署及盖章(倘适用),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须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全部文件交齐起计30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1. 所发出的进口登记均为不可转让;
  2. 已获发进口登记的场所如搬迁、更改名称,须重新提出登记申请;
  3. 文件必须交齐才继续进行有关手续;
  4. 进口登记有效期自签发日起至该历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5. 进口登记无须缴纳费用,但仍须作出申请及审查,以符合进口场所登记资格;
  6. 每份申请表只可申请1个登记项目;
  7. 如申请人为非澳门居民,根据现行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规定,非居民为自身的利益亲身及直接从事活动必须预先取得为此效力的行政许可;
  8. 如以法人名义申请,若公司股东/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非属澳门居民,须负责管理公司及/或代表公司执行业务,有关人员亦应具备相关工作许可;
  9. 如有需要,须递交行政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正本;
  10. 场所的营运数据如有任何更新须书面通知本署。

相关规范及要求

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指引的相关要求,可浏览「食品安全信息网」业界指引https://www.foodsafety.gov.mo/c/tradeguidelines/listwithtab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项服务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12-17 17:29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