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持牌人的取消信函正本;
- 申请人/持牌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正背面印于同一面A4纸上);
- 进口登记正本(如已持有进口登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须缴费
审批所需时间
即日生效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人/持牌人须向财政局作出场所之注销/行业之注销
相关规范及要求
N/A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无需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