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由退休基金会负责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离职待退休的公务人员,如不幸死亡,负担丧葬开支的人士有权向退休基金会申请该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退休人员生前于其个人档案中有缮立声明指定收取该项津贴的人士,则退休基金会经认证其身份后将向其发放有关津贴;
- 如无以上所指的声明,或声明内指定的人不能或不愿收取该津贴,负担丧葬开支的人士可依法自退休人员死亡翌日起 90日内提出。
服务结果
获发放相等于薪俸点一百点的百分之五十五的金额。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退休基金会 – 退休及抚恤制度会员辅助处
通讯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电话:(853)2835 6556
传真:(853)2859 4391
电邮:fp@fp.gov.mo(谘询、建议、投诉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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