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会员在未完成为退休所需的最少服务时间(15年)而被视为绝对丧失工作能力,可向退休基金会申请退还已扣除的退休金及抚卹金供款。如会员在获退还上述供款前死亡,其合资格继承人得根据收取死亡津贴的规定申请领受有关款项。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已故会员的合资格继承人。
服务结果
获退还已扣除的退休金及抚卹金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退休基金会 – 退休及抚恤制度会员辅助处
通讯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电话:(853)2835 6556
传真:(853)2859 4391
电邮:fp@fp.gov.mo(谘询、建议、投诉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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