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如退休人员生前于其个人档案中有缮立声明指定收取该项津贴的人士,则退休基金会经认证其身份后将向其发放有关津贴;
- 如无以上所指的声明,或声明内指定的人不能或不愿收取该津贴,则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依法自退休人员死亡翌日起 90日内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死亡津贴申请书(退休基金会第 1号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退休基金会网页下载)
- 死亡记录;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申请人与已故退休人员的关係证明(如结婚记录或出生记录等);
- 银行帐户资料,如欲以银行过帐方式收取有关津贴。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退休基金会 – 会员及供款人接待处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1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三盏灯 5及 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 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合符资格及所有文件齐备者,可在上述申请期限届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获发放。(服务承诺)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可透过退休基金会网页或“公务通”APP(点选“其他登入”)查询申请进度,或致电退休基金会热线(853) 2835 6556查询。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