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在供款人死亡的情况下,供款人在公积金制度下有权取得的款项计入其遗产内。如须办理财产清册手续,获法院委任之待分割财产管理人,可向退休基金会申请“为办理财产清册的公积金声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获法院委任之待分割财产管理人。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为办理财产清册的公积金声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退休基金会 – 公积金供款人辅助处
通讯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1115号政府(新口岸)办公大楼地下
电话:(853)2835 6556(谘询热线)
传真:(853)2859 4391
电邮:fp@fp.gov.mo(谘询、建议、投诉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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