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经12月13日 第97/99/M号法令核准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131条第2款及第135条,结合8月26日第25/2020号行政长官公告第6条的规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可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注册及发给发明专利的延伸注册证。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专利及著作权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 8597 2229
传真:(853)2871 5291
产品、物品监管
创业及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