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至澳门特区,是否需要再申请实质审查?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办理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的期限可否延期?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发明专利说明书”上的申请人与在澳门特区办理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的申请人可否不一致?
- 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
-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 专利批给公告后应在何时领取注册证?
- 如何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
- 是否可以将注册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给他人或给予他人许可?
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3个月内,在澳门特区办理发明专利的延伸申请的期限可否延期?
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可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的延伸的三个月期限不可以延期。
4. 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
如其他工业产权注册申请一样,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可以自己办理,亦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6. 专利批给公告后应在何时领取注册证?
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一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个工个日,凭本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领取注册证。
7. 如何办理专利的年费缴纳手续?
在办理专利年费缴纳手续时,申请人或持有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缴纳年费申请应在年费到期日屇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如已超逾到期日,这些费用须在年费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连同额外费用一并缴纳,否则有关注册将会失效。
8. 是否可以将注册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给他人或给予他人许可?
可以。申请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连同各种转让文件、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其他问题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页面。